淇政办〔2025〕11号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淇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有关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淇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清单范围的制定主体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单位制定。
二、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起草部门、合法性审核机构、办公机构的职责权限,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和评估清理等法定工作程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等制度。
三、本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以及机构改革情况等,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淇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2025年5月20日
附件
淇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1. 淇县人民政府
2. 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淇县国防动员办公室、淇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3. 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淇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淇县数据局、淇县民营经济发展局)
4. 淇县教育体育局
5. 淇县科学技术局
6. 淇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7. 淇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8. 淇县公安局
9. 淇县民政局
10. 淇县司法局
11. 淇县财政局(淇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2. 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 淇县自然资源局
14. 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 淇县城市管理局(淇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16. 淇县交通运输局
17. 淇县水利局
18. 淇县农业农村局(淇县乡村振兴局)
19. 淇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淇县文物局)
20. 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淇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21. 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2. 淇县应急管理局
23. 淇县审计局
24. 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5. 淇县统计局
26. 淇县医疗保障局
27. 淇县信访局
28. 淇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29. 淇县档案局
30. 淇县新闻出版局
31. 淇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32. 淇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3. 淇县机要保密局
34. 淇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35. 淇县残疾人联合会
36. 国家税务总局淇县税务局
37. 淇县气象局
38. 淇县烟草专卖局
39. 淇县消防救援大队
40. 黄洞乡人民政府
41. 高村镇人民政府
42. 庙口镇人民政府
43. 北阳镇人民政府
44. 西岗镇人民政府
45. 淇县朝歌街道办事处
46. 淇县桥盟街道办事处
47. 淇县卫都街道办事处
48. 淇县灵山街道办事处
政策解读:《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淇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淇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392-7292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