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4106226959861947/2025-92730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26日
发文机关:
淇县
《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淇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0日17:20来源:淇县人民政府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等规定,县司法局牵头形成了《淇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经县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并向社会公布。
二、主要内容
《淇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共包括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48个。其中,县政府及县政府部门28个,在县委工作机关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的机构5个,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2个,垂直管理部门4个,各乡(镇)人民政府5个,街道办事处4个。
三、主要特点
(一)严格落实中央及省政府规章要求。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河南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编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经县政府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权力行使。
(二)严格依法确定制定主体。依法将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列入清单,其他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一律不纳入清单管理。
(三)实行制定主体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机构改革实际,及时调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确保制定主体资格合法合规,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