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农〔2022〕139号淇县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淇县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淇县农业农村局 中共淇县县委组织部 中共淇县县委宣传部
中共淇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淇县民政局
淇县妇女联合会 淇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12月15日
淇县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七部门《鹤壁市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鹤农〔2022〕79号)要求,加大治理农村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的力度,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9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实施意见》(豫农领办文〔2020〕38号)要求,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村民自治,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创新治理方式、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推动文明乡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在党委领导下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建立部门间分工协作机制,约束和引导相结合,把握力度节奏,确保农村社会平稳有序。
坚持依法依规。先立规矩再进行治理,推动在相关法规规章修订中增加文明乡风相关内容,支持依据村规民约采取约束性措施。出台约束性措施要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守村民自治等程序。
坚持标本兼治。把治理陋习与转变观念结合起来,通过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等多种方式,让农民群众既改变行为,又提升认识,以清风正气有效抵制歪风邪气。
坚持疏堵结合。坚持正面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相结合,既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自觉遵守婚丧礼俗倡导性标准,也要进行负面曝光,严格执行相关惩戒措施,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管理,避免“破窗效应”。
坚持实事求是。联系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坚持因地制宜,不搞形式主义、“形象工程”,不搞“一刀切”、“齐步走”,不提不切合实际的治理目标和要求,不给基层和农民群众增加负担,从农民群众愿接受、易实施、能见效的问题入手,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常抓不懈,取得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
三、治理目标
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在部分地区持续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农民群众在婚丧嫁娶中的人情、宴席、彩礼等支出负担明显减轻,婚丧礼俗倡导性标准在行政村实现全覆盖,县、乡、村推进移风易俗的工作制度基本完善,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觉践行移风易俗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得到更好弘扬传承,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老爱亲、勤俭节约等文明风尚更加浓厚,乡村焕发文明新气象。
四、治理重点
(一)高价彩礼:宣扬低俗婚恋观,索要、炫耀高价彩礼,媒婆、婚介等怂恿抬高彩礼金额,彩礼金额普遍过高等问题。
(二)人情攀比:人情礼金名目繁多、数额过高,甚至为了敛财举办“无事酒”,农民群众“人情债”负担沉重等问题。
(三)厚葬薄养:不履行孝道义务,丧事时间过长、丧礼中宣扬封建迷信思想和开展低俗活动,配阴婚、“活人墓”、超标准墓穴等问题。
(四)铺张浪费:婚丧喜庆举办宴席时间过长、规模过大,盲目攀比追求档次,造成严重浪费等问题。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可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专项治理重点,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主要措施和进度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自2022年11月启动,2023年12月基本结束。
(一)进村入户了解情况,确定治理重点。各部门联合明确治理的重点乡镇(街道),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进村入户摸排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陋习的实际情况,剖析成因,明确治理的问题和重点村。(2022年12月中旬前完成,各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
(二)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在深入开展移风易俗调研摸底基础上,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重点和责任分工,提出切合实际、标本兼治的工作措施,建立专项治理推进机制。实施方案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2022年12月中旬前完成,各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
(三)完善村规民约。指导修订村规民约,充实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等移风易俗内容,引导和鼓励村民委员会依据村规民约划定彩礼指导标准、红白事消费标准、办事规模,对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不赡养老人等进行治理。(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
(四)建立完善移风易俗落实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移风易俗日常监督,指导村级组织认真落实移风易俗相关措施。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加强对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妇女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的指导,通过教育、规劝、批评、奖惩等方式推动婚丧礼俗倡导性标准的执行。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应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内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取消其参与基层组织类、社会治理类、精神文明类等选优评优资格。(持续推进,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县乡村振兴局负责)
(五)开展婚丧礼俗改革。推进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推出遏制高价彩礼、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不良习俗的措施,边实验边总结边推广,2024年底前在全县全面推广,不断探索破解“娶不起”等婚俗难题新路径。创新青年婚介服务方式,搭建农村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婚恋交友、婚姻服务平台。鼓励村妇联主席成为农村义务红娘,为农村青年提供婚恋服务,宣传引导抵制高额彩礼、奢华婚礼。鼓励举办农村集体婚礼,倡导家庭婚礼、旅行婚礼等有纪念意义的婚礼,引导婚事新办。创新农村婚丧宴席举办方式,鼓励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等场所,为村民举办婚丧宴席提供便利。鼓励有条件的镇、村建立农村宴席服务队,明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防止大操大办、浪费攀比。加强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积极引导文明节俭治丧和集中规范安葬。加强公墓、殡仪馆等殡葬服务机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殡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收费标准和监督方式公开制度,加强殡葬服务机构行风建设,及时纠正不正之风。(持续推进,县民政局、县妇联负责)
(六)创新农村移风易俗的方法路径。大力推广文明积分、道德超市、红黑榜等做法,发挥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新事新办好家庭”等示范带动作用,总结推广“乡村道德银行”“文明积分”等奖励模式,开展“乡村光荣榜”选树,加强正向引导,对于在推进文明乡风建设方面做出表率的模范家庭和先进个人,相关部门和地方要按照有关规定在精神和物质方面给予相应奖励。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积极组织开展婚丧嫁娶服务、邻里互助和道德评议活动,支持村级组织通过互评亮榜等方式宣传正确婚丧观和孝道典型。积极倡导培育新乡贤文化,充分发挥农村老党员、老干部和各类人才作用,用嘉言懿行垂范乡里、影响群众。在推选农村基层群众组织负责人时,邀请婚事丧事操办人、敬老爱老机构人员和敬老爱老模范等人员参加。指导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乡村振兴示范县、婚俗改革实验区等主动作为,创新推进专项治理的模式路径,多措并举、综合施策革除陈规陋习。(持续推进,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县乡村振兴局负责)
(七)统筹开展常态化宣传和集中宣传。组织各级新闻媒体深入报道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的事迹,积极引导基层群众树立正确婚丧观和弘扬中华孝道,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系统、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综合文化中心、农村集市、村务公开栏、村大喇叭、村文化墙等直接面向农民群众的宣传阵地,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乡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开展“婚嫁新风进万家”文明实践活动和“整治农村陈规陋习”行动,推进农村孝老爱亲、婚丧嫁娶和移风易俗志愿服务,鼓励农村群众组建文化团队,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具有地方特色的形式,弘扬正确婚丧观和中华孝道,推动移风易俗观念深入人心。深入开展传统节日文化活动,重视在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中引导践行正确婚丧观和中华孝道。2023年9月集中开展“农村移风易俗主题宣传月”活动,各部门一起行动,线上线下协同发力,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中央移风易俗精神和政策,形成舆论声势。(持续推进,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县乡村振兴局负责)
(八)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移风易俗。依据党内有关规定,完善农村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的规定,严格落实农村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备制度(2022年12月中旬前完成)。发挥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督促党员、干部自觉抵制超标准、超规模的婚丧宴席和人情往来,为农民群众作表率,对违反移风易俗规定的党员、干部进行相应处理。专项治理期间,将党员践行移风易俗情况纳入农村基层党组织年度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列入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持续推进,县委组织部负责)
(九)推进脱贫乡村移风易俗。指导脱贫乡村加强移风易俗情况调研监测,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及时消除因婚、因丧等返贫隐患,切实减轻人情支出负担,有效遏制陈规陋习蔓延势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内生动力,更加自觉投身乡村振兴。注重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作用,大力推动移风易俗工作。(持续推进,县乡村振兴局、县委组织部负责)
(十)总结评估专项治理成效。乡镇(街道)、各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总结经验成效,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常态化治理机制。适时开展移风易俗抽查、暗访,深入评估专项治理成效以及乡风、民风变化情况,并将治理成效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内容。(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协调。县农业农村局做好牵头推动工作,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办、县民政局、县妇联、县乡村振兴局等按照职责分工将专项治理相关措施列入部门工作重点,做好部署动员、调研指导等,及时发现纠正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各部门应建立协同配合机制,强化督促指导责任,立足各自职能推动乡镇(街道)扎实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县、乡、村是推进移风易俗的主体。县级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强化问题导向,统筹调动各方力量,常抓不懈推动农村风气持续好转。乡、村党组织应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充分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优势,深入组织发动和宣传教育群众,扎实做好落实工作。村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好“前哨”职责,守好第一关。
(三)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治理过程引导农民群众广泛参与,治理结果得到农民群众充分认可。关爱特殊困难群体,加强养老、婚姻、殡葬等领域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惠民服务,切实解决好移风易俗重点领域农民群众的民生难题。组织农民群众广泛参与孝老爱亲、婚丧嫁娶等领域的移风易俗志愿服务,开展邻里互助和爱心公益活动,在实践中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利用农闲季节、节假日和庙会、集市等,聚焦农村移风易俗开展农民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各类文明创建和主题实践活动,整合文化惠民活动资源,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发挥文化浸润作用,倡导文明乡风。线上线下结合策划推出农村移风易俗专题报道,强化正面宣传引导,持续保持舆论热度,凝聚全社会对抵制陈规陋习的价值认同。
2022年12月20日和2023年12月2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分别形成专项治理年度总结和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