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4106226959861947/2025-92728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02日
发文机关: 淇县

关于《淇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2日16:08来源:淇县人民政府浏览次数:

一、制定依据

《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

二、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省清理有关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县政府对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政策,2024年12月31日前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清理要求:对不符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者依据缺失,或者调整对象变化、阶段性工作完成、超过适用时效以及不适应社会发展等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决定废止、宣布失效或者决定修改。

三、清理结果

一、《淇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城区零星建筑制止违法建设的通告》等3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淇县城区建筑渣土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实施时间

《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