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起草的目的、背景
2016年12月1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2019年1月25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印发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9〕3号);2022年9月13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2〕5号;2022年9月23日,鹤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要求政府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完善衔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水平。在此背景下,我县出台《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开展对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
二、文件起草的依据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政策文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9〕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豫人社〔2018〕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22〕36号文件做好2022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48号);《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防死亡冒领和防重复领取养老金工作意见》的通知》(鹤人社函〔2018〕13号);《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淇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上报制度》的通知》(淇人社办〔2021〕5号)。
什么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大学生)、具有当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补贴标准:缴费200元补贴30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50元, 缴费500元补贴6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100元,缴费800元补贴120元,缴费900元补贴140元,缴费1000元补贴160元, 缴费1500元补贴190元,缴费2000元补贴220元,缴费2500元补贴250元,缴费3000元补贴280元,缴费4000元补贴310元,缴费5000元补贴340元。共15个缴费档次。缴费档次实行个人自行选择,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健全缴费激励机制,增加缴费梯次补贴,加大政府缴费补贴力度,多缴多补,鼓励引导参保群众多缴多得。参保人员当年没有缴费,之后再进行补缴的,不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
待遇领取标准:从2022年7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的对象范围是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提高后,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13元增加到每人每月118元。
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为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行为,防范死亡冒领和重复领取养老金行为发生,堵塞管理漏洞,确保基金安全,加强“两防”工作,全面提升“两防”工作技术水平。各地要全面使用生物特征认证技术开展资格认证工作,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化的认证服务。
死亡上报制度: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资格认证(“看看生活”APP),每次季度底前进行认证,对未参加认证的人员,将暂停发放养老金。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其亲属(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村(社区)委员会、乡镇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为报告人,村(社区)委员会将养老金待遇领取死亡人员名单死亡时间及基本情况必须当月及时报乡镇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保障所将养老金待遇领取死亡人员名单当月月底前上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养老金待遇领取死亡人员自死亡次月起终止发放养老金。
丧葬补助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丧葬补助费,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标准为12个月省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申领人员应当在参保城乡居民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持户籍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到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超过6个月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的,不得领取。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政策依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2〕5号
什么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下列人员:(1)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3)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4)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住院基本医疗待遇报销补助标准: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额度不超过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或自行到参保地外就医的,其医疗费按规定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报销。
大病保险待遇报销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再缴费。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自己负担的合规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由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其中: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一年最高可报销40万元。
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报销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一年内累计最高报销300元。
门诊慢性病: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按限价标准报销,不设起付线。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是80%、70%、65%;门诊腹膜透析终末期肾病的报销比例是85%,其他门诊病种报销比例是80%。
生育医疗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600元,剖宫产1600元。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三)缴纳方式
为进一步方便缴费人,避免缴纳集聚拥堵,提高工作效率,全面优化提升服务水平,我县推出多元化征缴方式,各缴费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取以下缴纳方式:
1.微信公众号缴费。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关注公众号→点击“微服务”→社保费缴纳→选择“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或“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输入信息进行缴费。
2.支付宝缴费。支付宝搜索“河南税务”进入小程序→登录认证、授权→选择“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或“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输入信息进行缴费。
3.云闪付缴费。下载“云闪付”APP软件→完成注册并绑定银行卡→云闪付首页搜索“河南社保缴纳”→选择“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或“居民保险养老缴费”缴费。
4.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代收费。以行政村为主体的单位使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电脑软件进行本区域内城乡居民“两险”代收费。
5.APP端缴费。通过“网上税务局—河南税务网上税务局”APP软件缴费。
6.银行缴费。就近选择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中原银行等银行网点进行缴费。
7.办税服务厅缴费。通过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缴费。
三、督导考核
县政府组织县税务、人社、医保、财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定期通报各乡镇(街道)征缴进度,强化监督考核。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税务分局、社保所、财政所、乡村振兴办等相关部门对所辖行政村(社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定期通报各行政村(社区)征缴进度,强化监督考核。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主要要求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覆盖面,推进我县城乡居民工作持续健康开展。本着“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基层参与、强化考核”的原则,凝聚各方合力,加大缴费宣传力度,引导缴费人及时参保缴费,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征收率,不断增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