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政任〔2023〕6号淇县人民政府关于余振国等30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淇县县委关于谷慧壮等6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淇文〔2023〕104号)、《中共淇县县委关于王海涛等3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淇文〔2023〕105号)、《中共淇县县委关于崔长国等8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淇文〔2023〕107号)、《中共淇县县委关于李佩波等3名同志任职的通知》(淇文〔2023〕108号)、《中共淇县县委关于王伟华等4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淇文〔2023〕109号)、《中共淇县县委关于李红海等4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淇文〔2023〕110号)、《中共淇县县委关于杜洪波等4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淇文〔2023〕111号)、《中共淇县县委关于申青山同志免职的通知》(淇文〔2023〕112号)、《中共淇县县委关于孟红伟同志任职的通知》(淇文〔2023〕113号)、《中共淇县县委关于夏胜田等4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淇文〔2023〕114号)精神,县政府决定:
余振国同志任淇县司法局副局长;
崔长国同志任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晋同志任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磊同志任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原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路鹏云同志任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原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余慧峰同志任淇县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淇县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原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罗莎(女)同志任淇县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淇县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成丽(女)同志任淇县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淇县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佩波同志任淇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董鹏宇同志任淇县非税收入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可同志任淇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超同志任淇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闫彬同志任淇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李红海同志任淇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尚艳军同志任淇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闫守军同志任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苏麟同志任淇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原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侯亮同志任淇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原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周志勇同志任淇县统计局副局长;
孟红伟同志任淇县商务局副局长(挂职,2023.11—2024.10);
夏胜田同志任淇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原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王艳霞(女)同志任淇县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原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高瑞华同志任淇县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原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王峰同志任淇县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
免去:
孙瑞(女)同志的淇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侯建良同志的鹤淇产业集聚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崔长国同志的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晋同志的淇县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伟华同志的淇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李超同志的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闫彬同志的淇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永强同志的淇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红海同志的淇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闫守军同志的淇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增生同志的淇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周志勇同志的淇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申青山同志的淇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王峰同志的淇县商务稽查大队队长职务。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