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淇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我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条文要求,结合淇县实际,制定本通告。现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10月2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qxslfmh@163.com。感谢你的支持和参与!
联系人:刘源
联系电话:15139236859
淇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25日
淇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预防森林火灾,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县域内所有林区、荒山、丘陵、岗地、林地城市园林风景带及其边缘100米范围内,高村镇浮山范围以内。
三、禁火规定
在森林防火禁火期内,全县所有林区、荒山、丘陵、岗地、林地、城市园林风景带及其边缘100米范围内,高村镇浮山范围以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进入林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九条禁令”: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
(二)严禁在林区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在林区吸烟、生火取暖及野炊;
(四)严禁在林区使用明火照明、放孔明灯;
(五)严禁在林区烧山驱兽、烧野蜂窝等烧荒行为;
(六)严禁在林区焚烧杂草秸秆、烧灰积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七)严禁未安装防火装置、未配备灭火器材的各种机动车辆、机械等通过林区和在林区作业;
(八)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九)严禁引发森林火灾的其他危险行为。
四、加强打击处理
对违反“九条禁令”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三条之规定和《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法依规处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五、报警和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迅速向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电话:7231427)或县专业森林消防队(电话:7728179)报告。凡举报纵火线索的,一经查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将给予举报人员一定的物质奖励。
希望全县人民自觉遵守本禁火令,并相互转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