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淇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意见建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5日 17:39 来源:淇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我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条文要求,结合淇县实际,制定本通告。现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10月2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qxslfmh@163.com。感谢你的支持和参与!

联系人:刘源

联系电话:15139236859

淇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25日

淇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预防森林火灾,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县域内所有林区、荒山、丘陵、岗地、林地城市园林风景带及其边缘100米范围内,高村镇浮山范围以内。

三、禁火规定

在森林防火禁火期内,全县所有林区、荒山、丘陵、岗地、林地、城市园林风景带及其边缘100米范围内,高村镇浮山范围以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进入林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九条禁令”: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

(二)严禁在林区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在林区吸烟、生火取暖及野炊;

(四)严禁在林区使用明火照明、放孔明灯;

(五)严禁在林区烧山驱兽、烧野蜂窝等烧荒行为;

(六)严禁在林区焚烧杂草秸秆、烧灰积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七)严禁未安装防火装置、未配备灭火器材的各种机动车辆、机械等通过林区和在林区作业;

(八)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九)严禁引发森林火灾的其他危险行为。

四、加强打击处理

对违反“九条禁令”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三条之规定和《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法依规处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五、报警和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迅速向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电话:7231427)或县专业森林消防队(电话:7728179)报告。凡举报纵火线索的,一经查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将给予举报人员一定的物质奖励。

希望全县人民自觉遵守本禁火令,并相互转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