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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字号: 淇政办[2025]5号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2日
发文机关: 淇县
有效性: 有效

淇政办〔2025〕5号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淇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8日16:23来源:淇县人民政府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淇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3月12日    

淇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推动经济稳进向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促进商品住房消费

1. 发放契税补贴。对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在淇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凭身份证、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原件等资料;经县住建局、财政局审核后可获得政府地方留成部分50%购房契税补贴。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契税补贴办理时间截止到2027年12月31日。

已按照淇建〔2022〕57号文件规定享受购房契税补助的,契税补助办理时间延长到2025年12月31日。

2.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65万元,单职工最高55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最高50万元。二孩、三孩且子女未成年家庭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20%。

3. 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凡在我县申请商业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下限均按15%。

4. 鼓励以旧换新。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淇县行政区划内,对出售自有住房并于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纳税人,给予其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已出售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已出售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已出售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鼓励通过收购二手住房,发放“房票”方式支持群众以旧换新,进一步繁荣二手住房市场。

5. 消化存量库存。积极申请专项债和省财政对国家保障性住房再贷款2%的贴息率政策,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对拟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鼓励优先采用“房票”安置或“以购代建”方式安置。

6. 放宽购房落户入学限制。购房群众可凭备案后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到辖区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并凭备案后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和户口本办理子女入学手续。

7. 提高住房品质。优化户型设计,取消阳台进深不应大于2.4米的限制,封闭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和建筑面积,并按此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不动产登记。已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项目不适用本条款。利用优质成熟地块,积极探索现房销售,鼓励企业推动第四代住宅建设。

8. 引导促销优惠。持续开展房交会等活动,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装修装饰公司主动让利优惠,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支持企事业单位通过团购方式解决住房问题,鼓励开发企业给予团购优惠。

9. 支持家庭互助还款。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可作为共同还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共同还款。

二、促进商业房消费

10. 发放交易补贴。自2025年3月1日起,对办理非住房(商业、商务、办公、公寓等)转移登记手续的纳税人,按照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受益政府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补贴。

11. 实行购房落户入学。购买非住房(商业、商务、办公、公寓等)家庭可办理落户社区集体户口手续,并就近办理子女入学手续。购买新建非住房(商业、商务、办公、公寓等)的,可凭备案后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办理落户社区集体户口手续,购买存量非住房(商业、商务、办公、公寓等)的,可凭不动产权证办理落户社区集体户口手续。

12. 降低水电气暖收费标准。对有居住功能的商务公寓用于居民家庭居住,且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单位抄表到户单独计费的,居民提出申请并经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单位核查后,水电气暖收费标准均按民用住房标准执行。

13. 鼓励提供商业贷款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购买非住房(商业、商务、办公、公寓等)提供按揭贷款支持,促进商业房销售。

三、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14. 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机制,按照信用评价等级对我县房地产企业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差异化管理。对信用优秀企业降低重点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同时在项目审批时提供绿色通道、帮办代办、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服务;金融机构增加对其贷款授信,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15. 免征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房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16. 优化办理建设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办理。

17. 鼓励提供融资支持。按照应纳尽纳原则,将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入房地产融资白名单,提供融资支持,推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成交付。

18. 实行“商改住”规划调整。对已出让但尚未建设或部分建设的项目,在不改变容积率的前提下,可根据市场需求依法依规实行“商改住”规划调整,并可结合实际灵活调整项目的商业配套比例。

19. 暂停收取按揭贷款保证金。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2025年1月1日起,暂停收取按揭贷款保证金,已收取的,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完毕期房转现房抵押手续一个月内退还。

20. 放宽容积率计算标准。新建房地产项目需无偿移交政府有关部门或属业主共有的非营利性配套公共服务用房不计入容积率,包括社区服务、物业管理、文体活动、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婴幼儿托育、幼儿园等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房、室外公共卫生间、地上配电室、地上开闭所、地上热交换站等配套设施用房。

21. 优化停车位建设模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地上架空层、地上停车楼满足停车需求,可不计容积率,不计入建筑密度。

22.加快推进地下车位销售。规范社会公共停车位管理,积极推进社会智慧化管理建设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研究开展地下车库(位)贷款业务。

四、其他

23. 加强项目开发节奏和规模管理。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原则上应分期分批进行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资金情况合理确定每期(批)开发建设规模,前期(批)开发楼栋主体封顶前不得进行下一期(批)楼栋开发建设,严防“快周转、高杠杆”。

24.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7年12月31日,国家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时予以调整;享受惠企政策的项目,需由税务部门开具企业完税证明;以上政策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淇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解读单位:淇县住建局  联系电话:0392-6955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