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机构全称 | 淇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主要职责 |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文化、旅游和文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县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旅游惠民; 6、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9、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巿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10、指导全县文化巿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电影、旅游等巿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1、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及推广活动,推动朝歌文化走出去; 12、制定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馆、博物馆和纪念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的实施。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负责人 | 郭庆军(淇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
地址 | 淇县红旗路中段老县委院内 |
办公时间 | 8:00-12:00,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
联系电话 | 0392—7223364 |
邮政编码 | 456750 |
内设机构 | 办公室、人事财务股、公共服务股、艺术股、非物质文化遗产股、文物和博物馆管理股(文物保护与安全股)、产业发展股(资源开发股)、市场管理股、市场宣传股(对外交流合作股)、执法监督政策法规股(行政服务股)、广播电视事业管理股、机关党委、灾后重建办(招商办)、全域旅游创建办 |
直属单位 |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大队、旅游发展和服务中心、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中心、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