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水利局
机构全称 | 淇县水利局 |
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起草全县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 (街道)供水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 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用水、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提出中央、省、市下达的和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中央、省、市下达的和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工作。 六、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实施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和稽察工作。 七、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和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和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指导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全县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开展全县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县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对外合作交流。 十、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负责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 作,开展重要河湖健康评估,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十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 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 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和负责河湖库及滩地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调度工作。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 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十三、负责淇县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淇县区域内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供用水的有关工作。负责我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与后续工程建设的行政监督。拟订南水北调受水区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量调度、运行管理工作,对我 县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做好与中线工程管理单位的对接工作。负责我县南水北调中线及配套工程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负责淇县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政监察执法工作。负责淇县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费的征缴工作。 十四、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政策,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验收、监督评估和后期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负责监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自然灾害防救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 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 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生态环境局淇县分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淇县分局发布水环境信 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利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生态环境局淇县分局协商一致。 3.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河道 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 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 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
负责人 | 路国际(淇县水利局局长) |
地址 | 淇县朝歌路18号 |
办公时间 | 8:00-12:00,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
联系电话 | 0392-7233696 |
邮政编码 | 456750 |
内设机构 | 办公室 (人事股、财务股)、水资源管理股(淇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水利工程建设股 (水旱灾害防御股)、农村水利水电股 (水土保持股)、南水北调管理股 (移民股)、河长制工作股、机关党支部 |
直属单位 | 淇县河道运行保障中心、淇县水政监察大队、淇县水利工程质量监测中心、淇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淇县灌区服务中心、淇县水库运行服务中心、淇县南水北调运行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