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生态环境局淇县分局

机构全称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淇县分局
主要职责

一、制订辖区内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辖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

三、统筹协调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及重特大突出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

四、负责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五、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污染减排目标,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制度。

七、核发排污许可证并监督实施。

八、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低碳发展等政策、规划。

九、指导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参与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

负责人 李贤华(鹤壁市生态环境局淇县分局局长)
地址 淇县朝歌南路西段
办公时间 8:00-12:00,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联系电话 0392—7222370
邮政编码 456750
内设机构

内设5个行政股室:办公室、行政服务股、政策法规股、总量控制股、污染防治股(挂牌管理生态保护与辐射防治股),实际设有办公室(含人事股、财务股)、行政服务股、总量控制股、污染防治股、生态保护与辐射防治股、政策法规股、信访办、纪检监察室。

直属单位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淇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鹤壁市淇县生态环境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