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 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 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 《办法》《规定》),严格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 切实发挥法治在统计工作中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县统计局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 2020 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检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有 500 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企业(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经营场地、营业执照、单位名称、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情况。
(二)联网直报执行情况。
(三)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主要是联网直报企业数据质量情况,重点突出“数出有据”。按照各专业各主要指标来源要求,看是否有规定的来源,是否与数据来源资料核定的数据相一致。
(四)依法建立和保留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情况。
(五)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六)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乡(镇、街道办)、集聚区、特色商业区统计工作站自查
各乡(镇、街道办)、集聚区、特色商业区统计工作站要组织对辖区内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等主要专业开展全面自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 法线索,及时主动向县统计局报告。
(二)“双随机”抽查
县统计局按照“双随机”抽查原则,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选检查人员,组建检查组,分批、分专业开展 2 轮双随机现场检查。
1.上半年,在工业专业领域开展“双随机”抽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从全县范围内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作为检查对象。
2.下半年,在固定资产投资专业、贸易专业、服务业领域开 展“双随机”抽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从全县范围内所有有资质的建筑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企业作为检查对象。
(三)专业数据质量核查
在全县范围内,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抽取一定数量的“四
上”单位开展专业数据质量核查。
四、组织实施
(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由县局党组统一领导,县局政策法规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有关业务科室依照职责分工进行配合。
1.政策法规室:负责组织、协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对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综合科:负责提供名录库、数据库等资料,及时更新检
查对象抽样框。具体抽样程序及样本抽取操作。
3.专业科室:负责及时提供被抽取单位的主要指标及其来源、上报的有关数据资料等。认真做好检查工作,对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及时做好记录,及时保留证据,并配合做好后续案件查处工作。
4.各乡(镇、街道办)、集聚区、特色商业区统计工作站做好辖区的宣传发动等准备工作,做好本辖区的自查工作。
(二)“双随机”抽查工作,由县局组成检查组实施。邀请驻县发改委纪检监察组进行现场监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
(三)专业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由县局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 核查发现违法线索移交政策法规室立案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作为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提高统计调查数据真实性的重要举措,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二)严肃纪律
检查组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杜绝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三)积极配合
各相关部门及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相关要求,积极协助县局检查组完成各项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结果运用
聚焦统计数据质量,擦亮执法监督利剑,创新联合执法模式, 实现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规范化,提高数据质量,促进依法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