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 行业指导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现将《庙口镇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庙口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4日
淇县庙口镇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提升各乡(镇、街道)治理能力,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20〕7号)和《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淇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淇政办〔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严格依法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程序履行公开义务。
(二)坚持全面真实原则。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并保证信息充分、真实有效。
(三)坚持及时便民原则。按照规定对应当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三、工作目标
到2023年,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庙口镇人民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四、组织领导机构
(一)成立庙口镇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
组 长:李 鹏(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冯光清(党委副书记)
成 员:吴建斌(党委委员、副镇长)
冯世成(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晋智强(副镇长)
刘伟江(副镇长)
刘爱国(财政所所长)
李 帅(党政办公室主任)
组 长:李振中(纪委书记)
成 员:王巨文(纪委副书记)
吕光明(信访办主任)
冯一鹏(派出所所长)
陈 峰(计生办主任、民政所所长)
秦红军(财政所会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李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时间步骤
(一)2020年底前,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二)2021年—2022年6月,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及时编制完成庙口镇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认真抓好其他领域标准指引落实工作。
(三)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通知》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建成庙口镇统一规范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六、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庙口镇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和省、市、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明确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编制目录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镇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沟通县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完成相关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抓好各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贯彻落实,确保执行到位;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职责,做好标准目录调整完善工作。
(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提出公开属性建议;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等字样。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建立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不断提高答复水平。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三)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及时传递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准确解读具体贯彻执行措施。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和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误读,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
(四)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制定公众参与基层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五)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根据基层实际情况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将政务公开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末端。综合利用信息公开栏、广播、微信等媒介和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群众查询获取。在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做到统一标识、统一设施、统一功能、统一管理,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六)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办事系统,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等信息。建立镇村两级便民服务公开标准,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
(七)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成立以镇纪委书记为组长,党政办、派出所、信访办等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监督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安排,党政办公室负责具体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各项工作,细化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压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镇政府各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做好本系统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具体工作。
(二)强化协调推进。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加强同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对接,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三)加强监督评价。镇政府将把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对各部门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各行政村、镇直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每季度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上报镇政府办公室。镇政府办公室每季度予以通报,对先进单位进行表扬,对落后单位提出批评。
附件1
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分工
序号 |
试点领域名称 |
责任单位 |
指导部门 |
1 |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 |
各乡(镇、街道) |
县发改委 |
2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
各乡(镇、街道) |
|
3 |
义务教育领域 |
各乡(镇、街道) |
县教体局 |
4 |
户籍管理领域 |
各乡(镇、街道) |
县公安局 |
5 |
社会救助领域 |
各乡(镇、街道) |
县民政局 |
6 |
养老服务领域 |
各乡(镇、街道) |
|
7 |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
各乡(镇、街道) |
县司法局 |
8 |
财政预决算领域 |
各乡(镇、街道) |
县财政局 |
9 |
就业创业领域 |
各乡(镇、街道)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0 |
社会保险领域 |
各乡(镇、街道) |
|
11 |
城乡规划领域 |
各乡(镇、街道) |
县自然资源局 |
12 |
征地补偿领域 |
各乡(镇、街道) |
|
13 |
环境保护领域 |
各乡(镇、街道) |
县生态环境局 |
14 |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 |
各乡(镇、街道) |
县城市管理局 |
15 |
市政服务领域 |
各乡(镇、街道) |
|
16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 |
各乡(镇、街道)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17 |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
各乡(镇、街道) |
|
18 |
保障性住房领域 |
各乡(镇、街道) |
|
19 |
涉农补贴领域 |
各乡(镇、街道) |
县农业农村局 |
20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
各乡(镇、街道)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21 |
医疗卫生领域 |
各乡(镇、街道) |
县卫生健康委 |
22 |
安全生产领域 |
各乡(镇、街道) |
县应急管理局 |
23 |
救灾领域 |
各乡(镇、街道) |
|
24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
各乡(镇、街道) |
县市场监管局 |
25 |
扶贫领域 |
各乡(镇、街道) |
县扶贫办 |
26 |
税收管理领域 |
各乡(镇、街道) |
县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