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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古灵山索道项目 |
建设地点 |
淇县古灵山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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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淇县古灵山索道有限公司 |
审批单位 |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淇县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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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
淇环监表〔2021〕05号 |
生成日期 |
2021-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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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古灵山索道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22MA442RK50Q)报送的由河南极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淇县古灵山索道有限公司古灵山索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事项在淇县政府网站公示期已满。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淇县古灵山景区,项目性质:新建,索道线路中间设置4座支架,基础水平长为185米,高差为106米,采用单线循环式固定抱索器二人吊篮客运架空索道型式,吊篮28套,线路索距为4米,单方向小时运量484人/h。建设内容:索道上站、索道线路、索道中间支架、索道下站、输电线路及其他辅助设施。总投资2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 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要重点落实好以下内容: 1、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肥田。景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后,排入景区拟建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绿地浇灌。 2、噪声: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3、固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指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索道日常检修和发电机维修产生的废机油采用专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险固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4、生态:支架区域修建拦土墙或者放缓边坡坡度;上、下站区域对碎石裸露区进行浆砌片石处理;采用当地植物种对项目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上下站房、支架及吊篮外观进行景观设计;对索道沿线下方山体散落的水泥进行清理,并恢复原状;安装生态防护标识牌、发放生态防护宣传册等。 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5年,该项目如逾期方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八、鹤壁市生态环境局淇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监督管工作。 2021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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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行政服务股 |
联系方式:0392-72296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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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鹤壁市生态环境局淇县分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